燃气器具是通过使用燃气作为媒介进行操作的工具,一般指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业中用到的燃气灶(煤气炉)、燃气热水器、壁挂炉等所有使用燃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来作为燃料的器具。
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燃气器具在全球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对于燃气器具出口欧盟,则需要进行CE认证!现行的燃气器具指令为GAR(EU)2016/426,法规已于2016年4月21日开始进入生效期, 现于2018年4月21日取代现行燃气具指令2009/142/EC (GAD) 开始正式实施应用。
认证目的:
GAR燃气器具法规的目的是确保通过强制要求欧盟成员国通告其燃气气源条件,以达到设计和结构安全并正确制造产品,以帮助促进商品内部流通和加强在欧盟内广泛投放产品。
该指令适用于:
1.燃气器具,用于加热,烹饪,水加热,冷藏,照明和洗涤,在常温高达105°C的条件下运行
2.配件,即安全,调节或控制装置和子组件,它们单独销售用于贸易用途,并且用于装入器具。
3.气体被定义为在15°C和1 bar时气态的任何燃料,因此包括天然气(甲烷)和所有类型的瓶装LPG(丙烷,丁烷和混合物)
该指令在一系列基本要求中定义了有关设备设计和性能的某些要求,要求包括家电应该是:
1.提供适当的安装,维护和用户说明,
2.由适当的材料和组件构成,
3.设计的目的是不受冷凝,恶劣天气,供应波动等条件的不利影响,
4.能够承受正常的磨损,
5.防止未燃气体的释放,
6.点燃可靠安全,
7.设计不会达到过高的温度,尤其是控制
8.有效地仅使用“合理”的能量
9.旨在为水和食品提供适当程度的防护。
认证内容:
1、用法规代替指令,减少了成员国在转化过程中的歧义空间,确保在欧盟内部实施的一致性,更具有约束力;
2、对符合性声明(DoC)进行了新的规定;
3、新法规的能效要求部分和欧盟用能产品指令(ErP)协调统一;
4、新法规扩展了设备类别,涵盖了旧指令未涉及的产品,包括厨师用的燃气喷灯以及用于室内供暖的燃气高温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
5、强制要求带电燃气具进行低电压(LVD)和电磁兼容(EMC)测试;
6、对企业、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定义;
7、企业需要自己做一份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需要CE标识的部件 ;
8、新增材料安全要求,即不能污染食物和饮用水;
9、与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成分有关的气体限制方面,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制造商应保证燃气具的设计和结构在其正常使用时,不会产生有害健康的一氧化碳浓度量或其他有害物质。这点在以前只涉及无烟道空间加热器,现在其他形式的器具也需要进行此测试,这适用于室内空间和房间使用的器具,必须设计制造成在所有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情况下均可防止未燃烧气体的释放。具体而言,火焰安全装置不再作为一个基本要求;
10、产品设计和安全防护必须考虑老年人的反应时间。
燃气器具CE证书有效期:
GAR规定从签发的时间起,产品检测认证有效期最长10年,当然还要要求相关机构和制造商随时了解最新产品信息更新,以确保他们的产品仍然满足相关的法规要求!
CE标识:
燃气设备配件,如安全和控制设备,也需要CE标识认证,并与设备整体达成一致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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